这种理解不全面。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电子警察(电子眼)都是根据地埋线圈来检测的。其次,按照公安部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有以下判断标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因此,按标准,两至三张照片便可作为处罚依据。你所述“第三张照片是车通过对面路口停止线”不正确。
交通违章‘害人害己,千万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