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29 20:29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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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法官最多最多叛賠醫藥費! 1.小偷一開始就已經是犯了入侵民宅了,如果人連最基本的保藏都沒有,那該去住哪才安全? 2.至於文中說的:『兩條狼狗犬隻登記已失效。』這點狗主人也是最多叛補證件的費用而已。 3.而且住戶附近的鄰居也有說:一般白天拴在籠子裡,晚上放出院子來看家護院。而且每天晚上別墅家裡都有人,唯獨昨晚家裡沒人。這很明顯的,屋主知道狗具有攻擊性,所以有所起來,晚上放出院子來看家護院,屋主並沒有任何的過錯,而且狗也在私有土地上,並非載公有土地上。 說實在,這兩個小偷真的是要認雖了,要入侵民宅行竊還被狗追?真的是要說最有應得! 以上為個人淺見,看看就好~請勿泡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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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1261021 发表于 2009-11-29 20:57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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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从法律上来说的话,狗的主人是不负责任的,最少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赔偿基本上是逃不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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