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蒋介石在台湾》第二部,东方出版社出版,陈冠任著。
流年似水,1953年又走到了年终。
岁末之际,蒋介石开始部署明年的工作。
12月25日,他出席台湾首届“国民大会”代表年会。在会议上,他谈到了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召开“国民大会”。他先说道:“到现在,我们还不能‘反攻’,还不能‘复国’,来解救我们大陆的全体同胞,这当然是政府的责任,但是我们的政府,是‘国民大会’代表选出来的,我们既然成立了‘民主宪政’的政府,我们以后应该如何来巩固我们的‘民主宪政’,也就是我们如何来保卫这一部‘宪法’。我们知道,这一部‘宪法’从前在大陆公布时,全国人民都漠不关心,他们认为这是国民大会代表的事,与他们没有关系,所以他们对于‘宪法’不大注意。但是我相信,今天在大陆上的同胞,如果晓得这部‘宪法’为我们所使用,而且将来我们的政府回去后,还要使用这部‘宪法’,这个消息给他们知道了,他们一定把这部‘宪法’,视同无价之宝,认为是中国五千年来历史上所没有的宝物。”
谈了“中国五千年来历史上所没有的宝物”——“宪法”后,蒋介石把话题转向了主旨:“照‘宪法’规定,明年要召开‘国民大会’,我很希望明年开会时代表的人数名额,能照‘宪法’所规定,并能如期召开。” 为何蒋介石希望“代表的人数名额,能照‘宪法’所规定”?其实,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因为“国民大会”一直存在着非法的争议,根子就出在“国大代表”人数不足上。
按照“宪法”规定“立法委员”任期三年、“国大代表”和“监察委员”任期六年,早在1951年5月,第一届“立法委员”任期已满,蒋介石、陈诚等人不得不决定由“行政院”通过决议,请蒋介石以“总统”名义核准,再由蒋出面商请“立法院”请第一届委员继续行使立法权一年。1952年和1953年延期两次,蒋介石只好下令张道藩去修改组织法。但是,1954年5月,“国大代表”和“监察委员”的六年任期也都将到头,也面临重新选举的难题。因为如沿用“立法委员”的“咨请赞同”方式,未免太不正规,而且问题更大。因为,“总统”任期也同时告满,必须经“国大代表”选举。如果蒋介石想连任,而由他商请“国大代表”继续留任,再由留任代表来选举他连任“总统”,等于是自己请人来选自己,对外说不过去,尤其是对美国无法交代。且即使第二届过了,以后还有第三届、第四届……因此,1953年开始,蒋介石必须要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
蒋介石召集陈诚和王宠惠、张道藩、洪兰友(“国民大会”秘书长)等人在一起商议这个问题。众人提出了很多方案,却始终解决不了“未经选举而代表民意”的这个难题。谁知在多次开会无果后,某“智囊”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在“宪法”中的字眼中做文章。“宪法”第28条规定:“‘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次届”二字,就是可抠的“字眼”。也就是说,如果“次届”召开不了,则本届代表就永远在任。因此,在第二届代表没有选举出来前,上一届代表就永远是‘国大代表’,可以有选举权。
蒋介石赞同这个办法。
但是,台湾局势复杂,各个派系人员也少,这个代表人数万一出点问题,精心筹备的大会到时候还是不足以“开议”。因此,蒋介石对明年的“国民大会”的召开还是不放心,特地交代洪兰友筹备这样一个首届“国民大会”代表年会,以笼络代表们。
与此同时,民众的反应也很重要。若是民众的问题不解决,也可能发生民国初年曹锟贿选总统那样的闹剧:当时代表这一关用重金打点后,没任何问题,且成功把曹锟选上总统宝座,但最后民众不服,引发政坛危机,曹锟最终还是由总统当了阶下囚。蒋介石也还有李宗仁等海外政敌,他们一煽动,台湾也难保不出问题。为此,笼络民众也十分重要。蒋介石经过与陈诚等人商量,决定给民众进行加薪。
12月3日,陈诚主持“行政院”院会,讨论调整军公人员待遇案。主计处签呈了《遵照院长指示会商重行拟具调整办法请核定案》,加薪办法的要点为:
一、文武各级主管职务加给标准:
甲、“总统”、“副总统”、“院长”、“副院长”职务加给依次调整为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特、简、荐、委各级分别支给500元、400元、350元、250元、200元、100元、60元。各机关首长特别费酌予增拨,以应实际需要,其标准另定之。
乙、武职人员比照文职人员职务加给酌予调整,各级主官另支特别费,其标准由“国防部”拟订呈核。
二、文武人员由政府统一制发服装,在文职人员未制发服装以前,不分官阶,一律暂以每月发给服装费50元为准,技警工友折半。
三、实物配给仍予维持,配给品量照现有标准,惟技警公役眷属提高至以二人为限。武职人员副食费增加至每人每月30元。
四、文武人员眷属生活补助费各依原定标准(武职计口月发30元,文职每口月发20元,职员以五口为限,技警、工役以二口为限)。
五、文职人员婚丧、生育、子女教育四项补助费维持原办法。医药补助费按统一薪俸职务加给数额全年两个月之数,分月发放。灾害补助一项拟予废止。
六、工矿、交通、“国家”行局人员、乡镇人员、学校教职员均按本办法重行调整。大专院校之研究费照原规定办理。
七、“国民大会”代表,月给生活补助费820元,实物配给及眷属补助费仍照发。
主计长庞松舟最后说:“照上拟办法调整,武职人员月需增加支出1490万元,‘中央’文职人员约增271万元,省县市人员约增470元,共计月需2231万元。本案通过后,严部长希望征询美方意见,如有意见,当再报告院长。”
因为此事是蒋介石授意的,陈诚说:“这样与体制不合。我们只能将本案告诉他们,既不应等他们表示同意后再通过,亦不宜通过后再征求他们同意。为美方设想,如果这样做,实易引起大家对美方不好的印象。此事几经研究,一再修改,已经修正通过,严部长出席经安会时,可告诉美方一声。”
“行政院”会议决议:“修正通过,自1953年11月份起实施。”
16日,蒋介石亲自核定这份调整待遇案,并且对外公布,宣布自11月份起实行。
当日,陈诚对外发表谈话,略云:“最近两年来,政府迄在为调整军公教人员待遇而努力,但因财源艰绌,不得不实行分期调整原则,现在始将军官及文职公务员待遇调整,但仍系临时措施未能就待遇之标准与项目详加整理,使其成为一种合理的薪给制度。建立合理的薪给制度,与合理平衡的岁入制度,关涉甚广,困难亦多,政府当尽力以求达到此一目的,尚望各方共体时艰,充分予以支持合作。今天军公教人员均能体察国家困难,茹苦含辛,负责尽职,务望社会各方面亦能发扬同舟共济精神,保持物价稳定。政府现正实行有效步骤,平衡财政收支,在此非常时期,希望各界人士以国家利益为重,不可有投机造谣抬高物价之不法行为,如有以身试法者,政府当执法以绳,不稍宽假。”
此举不仅得到军民的欢迎,那些“国大代表们”更是欢喜。因为他们实物配给及眷属补助费仍照发外,每月还给生活补助费820元,这个数字虽然比不上蒋介石、陈诚和五院院长,但也只是仅仅次于五院院长,比那些部长、省长还高320元,为最低的文职官员每月20元的41倍,何其丰厚的一份生活补助费。
加薪之后,陈诚在“行政院”审议《为适应实际情况便利国民大会开会拟修正国民大会组织法第八条条文提请公决案》,会议决议:“通过,送请‘立法院’审议。”